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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体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型教师申请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学院),系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省唯一一所体育科学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于20158月挂牌成立并遴选第一批入驻科学院的研究型教师。历经3年实践探索,科学院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丰硕的科研成果。根据《山东体育学院体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型教师管理规定(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开展2018年度研究型教师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诚信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在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科研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承担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3.首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

4. 获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

三、进入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体育学院体育科学研究院入院申请表》,报所在部门。

2.申请者所在部门在《申请表》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科技处。

3.科技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科研工作进行审查、核实,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议,评议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经批准同意进入科学院的研究型教师,由学校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团队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科学院,工作协议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

6.第一批研究型教师,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其余人员自动续聘。

四、人事管理与工资待遇

学校将按照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原则,为进入科学院的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工资待遇。

1.进入科学院的研究型教师的人事编制仍在原部门,协议期内原则上全职在科学院工作,协议期满后回原部门工作。

2.申报人员确因原部门行政工作需要,在原部门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可少量承担原岗位工作,并在协议中具体说明需承担的原岗位工作内容。

3.被聘为科学院研究型教师的人员,校内津贴按照双肩挑人员标准发放。

4.为保证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科学院研究型教师承担本科教学64学时/学期教学工作量即视为满工作量。

5.研究型教师协议完成后,若重新承担了新的科研任务,经科学院院长批准,可以签订新的协议,继续在科学院开展研究工作。

6.根据遴选聘任工作需要,科学院拟在日照校区增设研究室,具体增设研究室数量,视遴选情况再行安排。

请有意申请人员填写《山东体育学院体育科学研究院入院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将纸质版本A4纸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一式五份于2018715日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sdtykyc@163.com

联系人:董贵俊    联系电话:0531-89655208

                                 

 

                                                                                                    科技处

                                                                                               20180710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科学研究院入院申请表.docx(3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