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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预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07-06 00:00

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算回执填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算回执的填写,需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见本通知的附件1)。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间接费用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3%,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30%,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经费总额的5%)和绩效。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经费总额的2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否则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4.设备费不得少于0.2万元。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不资助论文版面费,因此在经费预算中一律不得预留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只资助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出版费用,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的出版费用,因此在经费预算中不得预留最终研究成果的出版费。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7月10日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预算回执》(见本通知的附件2)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dtykyc@163.com),纸质版材料的报送时间将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可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韩炜

联系电话:89655208

 

                                            科研处

                                         2017年7月6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33.5 KB)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预算回执.doc(37.5 KB)